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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颖律师

沈阳秦颖律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承办大案、要案,尤其在刑事辩护、民事案件代理、行政诉讼,私人律师、合同纠纷、毒品刑事案件辩护、合同诈骗、各类涉税、涉暴等刑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诉讼代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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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刘强律师团队接待的当事人,很多都是关于劳动法方面的,特拿出一个案例给大家分享:张先生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他已经工作了六个月,而公司告诉他还在试用期,张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他困惑,为什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达到半年之久呢?其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试用期长,或者为签订合同便开始工作,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向公司要求怎么的赔偿呢?沈阳劳动律师

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合同到达规定的期限,劳动关系就自动消灭了,但是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只有起始日期,劳动关系没有约定终止日期,但是也不代表绝对的没有期限限制,劳动关系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变更、解除、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任务完成,劳动合同便终止,有较大的灵活性。

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时间长短,试用期工资等等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条款期限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所签订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所签订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所签订期限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刘强律师团队整理

对于试用期的一些特殊事项《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的,不能仅约定试用期。沈阳劳动代理律师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了六个月试用期的情况,张先生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怎样的赔偿呢?《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张先生这样的情况,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为一个月。所以,应当支付张先生五个月的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有些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一些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劳动者可最多获得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刘强律师团队整理

结语:对于一些刚入职的劳动者来说,对于试用期过长的情况或用人单位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懂得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要记得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维权。

作者:石佳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整理: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刘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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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律师,主要承办大案、要案,尤其在死刑复核、二审、再审,职务犯罪、涉黑、涉毒、集资诈骗、各类涉税、涉暴等刑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诉讼代理经验。

日期:2019/5/15 阅读:108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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